防火門

防火門
由消防部經濟部指定認可實驗室,根據2009年1月1日起實施的新版防火門國家標準GB_12955-2008,防火門耐火試驗法測試合格,并取得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核發驗證登錄證書及授權標識者,稱之為防火門。美國NFPA及IBC規范所定義的防火門為“能夠共同提供開口部一定程度的防火保護的任何防火門扇、門樘、五金及其它配件的組合。”
作用
防火門是指在一定時間內能滿足耐火穩定性、完整性和隔熱性要求的門。它是設在防火分區間、疏散樓梯間、垂直豎井等具有一定耐火性的防火分隔物。
防火門除具有普通門的作用外,更具有阻止火勢蔓延和煙氣擴散的作用,可在一定時間內阻止火勢的蔓延,確保人員疏散。
防火門的使用:是各類建筑中最常見的可啟閉防火分隔構件。符合要求的防火門應具有良好的耐高溫、隔熱及防煙霧穿透的性能,并應具備在火災時人員通過后自行關閉的功能,確保發揮其防火分隔作用。
防火門類別分為: 按制作材質劃分:鋼質隔熱防火門;木質隔熱防火門;鋼木質隔熱防火門;其他材質隔熱防火門。
按耐火極限及隔熱的性能劃分:
甲級防火門不小于1.5小時;
乙級防火門不小于1小時;
丙級防火門不小于0.5小時。
按啟閉特征劃分:常閉防火門;常開防火門。
可以根據自己的需求選擇不同層次的防火門。